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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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正在加快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在出现非理性对外投资等新问题之时,及时引导投资方向。
新华社主管的《经济参考报》今日头版报道称,从业内获悉,今年年内有望出台商务部和发改委牵头制定的中国首部境外投资条例,将明确规定境外投资的定义、审批程序、人员出入境、资金融通、利润分配及利润再投资、税收政策。
报道援引业内人士消息称,对境外投资将有以下鼓励和禁止方向:
“比如说,对产生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方向的就要鼓励,对盲目的、非理性的投资不予鼓励且要加强监管,对违反东道国和国内法律的、不良行为等要禁止和处罚。”
目前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际贸易和投资疲弱,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趋势显现。在此大背景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却逆势上扬。201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首次位列全球第二,并首次实现资本净输出。 但海外投资数额创新高不能掩盖对外直接投资出现的新问题,推出国家级的境外投资法规显得更为必要。
去年随着人民币贬值、外储规模下滑,中国监管机构开始逐步收紧审批。 先是去年年初隐性的窗口指导,再到去年12月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四部门连续公开发布通告,监管层已密切关注近期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倾向。
去年12月,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司长周柳军向第一财经表示,经过一个多月对企业海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审核,发现,存在一些企业在非主业领域的大额投资、非理性投资,以及“母小子大”的情况。
周柳军当时说,商务部下一步将推动出台《境外投资条例》,研究制定加强境外投资管理政策,做好真实性审查,还会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对外投资合作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加强“走出去”合规性审查和境外大项目协调,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考核。
本周一,中国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也指出,部分企业海外投资存在“非理性和异常投资行为”,“有一些则在直接投资的包装下转移资产。”他还提到上世纪日本投资美国的教训,说“中国企业走出去,走得快不等于走得好,走得稳才能走得好。”
来源:华尔街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