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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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集资的主要领域
表现形式多样,已逐步发展为组织化、智能化和网络化。当前非法集资的主要领域有:
1、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非法集资。
2、中介机构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3、农业专业合作社类非法集资。
4、利用互联网借贷进行非法集资。
5、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
6、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涉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主要有四个特征: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
非法性---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
公开性---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
利诱性---公开承诺给你回报多少。
社会性---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
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不能用财政资金代偿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