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与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概不向浏览该资料人士发出、转让或以任何方式转移任何种类的权利。
《办法》出台的目的
投资者
有助于帮助投资者识别风险,减少超出其承受能力风险的损害。
经营机构
规范自身行为,有效管理风险,优化投资服务,提高差异性竞争能力。
监管部门
有利于依法、从严、全面加强对是市场的监管,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形成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普通投资者分类
《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即要经营机构将“适当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并按照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将普通投资者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类。
业务办理需知
7.1日适制度颁布后,普通投资者(不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进行业务办理时做如下调整:
1.办理前确认普通投资者分级、进行风险揭示
普通投资者向我司购买产品或服务时,提供最新的真实有效的信息并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工作人员向该投资者介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我司根据测试结果对普通投资者分级并揭示风险,普通投资者签署《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书》确认自身分级(全程录音录像)。
ps:(普通投资者重新评估)
普通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需书面通知我公司并重新填写《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经办人告知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向客户揭示风险,普通投资者签署《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书》(全程录音录像)。
2.普通投资者向我司购买产品或服务
普通投资者在向我司购买产品或服务时,业务办理流程按照投资者分级类型及产品或服务分级类型是否匹配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v 普通投资者购买与自身等级匹配的产品或服务
暂无变动,按照公司规定流程办理业务。
v 普通投资者购买高于自身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普通投资者签署《投资者购买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的风险警示书》,该投资者有24小时冷静期或至少一次以上我司电话回访,确认情况后按照公司规定流程办理业务。
注:凡是普通投资者购买R5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普通投资者需要签署《普通投资者购买最高风险等级产品或服务的风险警示书》(全程录音录像)。
投资者间的相互转化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普通投资者申请为专业投资者流程
专业投资者申请为普通投资者流程
1.普通投资者的认定标准
2.专业投资者的认定标准
3.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二者的相互转化条件